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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二中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节约型”社会活动文件精神,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荣辱观和“珍惜资源,从我做起”的思想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各教室、办公室照明灯用电规定

(一)用电时间

4月——10

上午:6:10分—7:50分

下午:18:40分—22:00分

11月——3

上午:6:10分—9:00分

下午:16:00分—22:00分

(二)其余时间严禁用电

(三)如遇阴天、下雨特殊天气,各教室、办公室可自行掌握用电时间。

(四)各班级违反用电时间每次扣5分,各办公室违反用电时间通报批评。

二、各教室、办公室、宿舍饮水机、计算机、电扇、空调等用电器中午、下班、下晚自习后要关闭电源,各班级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各办公室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

三、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熄”。

四、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宿舍值班室、保卫室、门卫等校内场所,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炉子、电取暖器、电褥子、手电充电器等。)确因教学和办公需要使用其它用电器的部门,要向学校总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条规定,班级扣10分,其他人员通报批评。用电器学校没收。

本规定从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

                                                                    总务处

2016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