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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报名将于11月8日正式启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31 08:40
2019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8日正式启动。报名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否则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
根据时间安排,11月8日至19日前,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并交纳考试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11月21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申报。11月26日8时至12月5日17时,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根据规定,在我市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时,除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校招生对口考试的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外,还须同时具备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等条件。外省在我市借读以及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根据报名流程,申请优惠加分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加分资格。申请优惠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2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