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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二中关于财政评审资金使用项目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1-07 18:24
附件五:
承德二中
关于财政评审资金使用项目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评审资金使用项目的作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杜绝资金浪费,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 关于立项的规定及程序
学校确定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的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保证教学”为重点。遵循以下程序:
1.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提出项目计划,经学校班子会议讨论,确定项目。
2.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根据学校班子会议的决定,制定具体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财政局文行科及财政局主管局长。
3.财政局文行科批准立项后,由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到学校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请专业人员做出评审金额并下达到学校,学校相关人员配合工作。
4.学校根据财政局所批复的项目内容及评审金额,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组织招标和施工。
5.根据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向财政局汇报,配合财政局监督和验收。
二、关于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及程序
学校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公平竞争、节省资金、少花钱多办事。遵循以下程序:
1.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根据财政局评审下达的项目资金金额及项目内容,制定出具体的项目投标要求及工程细目。
2.学校班子会议对总务处及主管校长提出项目投标要求及工程细目进行研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并讨论通过。
3.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根据学校班子讨论通过的项目投标要求及工程细目,制定出投标书。
4.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发布招投标信息并组织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细目解读和现场实地查看测量。同时审定工程队的资质及相应材料,发放投标书。
5.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内容进行测算,定出投标金额填写投标书,用纸袋封好投到总务主任处。
6.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对个投标书进行验收并登记各家预算投标金额,提交给学校班子会。
7.学校班子会议根据财政项目评审金额及各家所投标的金额,集体讨论确定工程队。
8.由主管校长代表学校班子发布学校决定,并和中标工程队签订合同。
三、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的规定
1.学校委托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2.主管校长会同总务处对经过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派出常驻工地专门人员进行工程监察。
3.工程施工完工后,先由监理方出具监理质量报告,提出改进意见,然后校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签订验收报告。
四、关于工程项目变更的规定
1.工程项目的变更由校方常驻专门人员及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给总务主任或主管校长。
2.主管校长对提出的变更意见进行实地考察和审定,并将变更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将校长办公会同意的意见形成具体文字材料,由主管校长校方代表和工程队签订变更合同。
此规定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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